【新三板】“股東超200人”公司掛牌新三板的解決方案及案例分析(1)
一、14家股東超200人股份公司進入證監(jiān)會合規(guī)性審核程序
公司股東人數(shù)超200人問題一直是證券、公司層面實務操作中一大難題。2013年12月新三板突破試點國家高新區(qū)限制,實施全面擴容,迎來了新三板掛牌的井噴時期。截至2015年4月13日,新三板掛牌企業(yè)已達2231家,總股本969.46億股,成交股數(shù)21246.63萬股,成交金額172039.08萬元。
根據(jù)規(guī)定,股東超200人公司申請到全國股轉系統(tǒng)掛牌須經過中國證監(jiān)會合規(guī)性審核。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文件后,再向全國股轉系統(tǒng)報送申請文件,辦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記等掛牌手續(x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shù)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的出臺,為該類公司的規(guī)范提供了細致周詳?shù)目刹僮餍苑桨?,根?jù)該指引,合規(guī)性審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項:一是公司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二是股權清晰,三是經營規(guī)范,四是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根據(jù)證監(jiān)會網站公布《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yè)情況》目前已有14家股東超200人公司申請證監(jiān)會合規(guī)性審核并進入審核程序,其中10家通過審核,1家中止審核、1家終止審核,另外2家還在審核過程中。
二、股東超200人股份公司新三板掛牌難點
(一)股東人數(shù)多
目前超過200人的“問題公司”主要分以下五種:一是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根據(jù)《股份制企業(yè)試點辦法》(1992年5月15日國家體改委等體改生[1992]30號發(fā)布)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直接持股;二是國企改革,國有企業(yè)主輔分離時輔業(yè)企業(yè)改制、全員持股產生的,比如石化系統(tǒng)2004年的輔業(yè)改制,改制企業(yè)全部員工成為改制后企業(yè)的隱名股東或顯名股東,委托持股是普遍采用的方式。當年勝利油田管理局下屬32家輔業(yè)企業(yè)改制均是全員持股;三是工會、職工持股會直接或代為持股;四是信托持股,這種類型的案例較少;五是其他因公司不規(guī)范增發(fā)和股轉導致超過200人的情況。
案例: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鐵發(fā)”,代碼:430659)于2014年3月28日在新三板掛牌。截至2013年8月律師對公司股東進行訪談,股東人數(shù)合計11512人,總股本14,674.31 萬股。
案例: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圣泉集團”,代碼:830881)于2014年7月28日在新三板掛牌。截至2013年11月律師對對公司股東進行訪談,股東人數(shù)合計3563人,總股本25,748.84萬股。
案例:山東開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開泰石化”,代碼:831928)于2015年2月3日在新三板掛牌。截至 2014年5月律師對公司股東進行訪談,股東人數(shù)合計721人,總股本6,979.8242萬股。
(二)股份確權難度大
申請行政許可的200人公司應當對股份進行確權,通過公證、律師見證等方式明確股份的權屬。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開轉讓的,經過確權的股份數(shù)量應當達到股份總數(shù)的80%以上(含80%)。未確權的部分應當設立股份托管賬戶,專戶管理,并明確披露有關責任的承擔主體。對于歷史較久且股東人數(shù)較多的股份公司,股東確權工作量巨大,成本較高,一般耗時在半年至一年,費用在100萬元—200萬元之間,且結果難以預期。
案例:江蘇鐵發(fā)于2013年8月啟動股份確權工作,截至 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在華泰證券登記、托管的股份為145,428,110股,登記、托管率為 99.10%,其中,參與公司于 2013年8月啟動的股份確權程序且股份得以確認的股東的持股比例為 86.74%,股份確權比例達到80%以上。
案例:圣泉集團自2013年11月12日開始,公司對股東的持股情況進行確認,確認過程全程錄像并聘請章丘市公證處對股權確認過程進行現(xiàn)場公證,項目組和律師全程參與了公司股權確認的過程。截止 2014年1月28日,已完成托管登記的股份 25,737.0504 萬股,托管比例為 99.95%,本次股權確認共確定股東人數(shù) 2,899 名,該等股東持有24,509.9684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95.19%,股份確權比例達到 80%以上。
案例:山東征宙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征宙機械”,代碼:831293)于2014年10月29日掛牌新三板。2014年5月該公司啟動股份確權工作,律師對公司股東的訪談及股東確認,現(xiàn)有股東確權人數(shù)占公司股東人數(shù)的比例為 98.51%,確權股份總額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99.74%,股份確權比例達到 80%以上。
(三)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確認函較難
根據(j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4號》的規(guī)定,存在以下四種特定情形的,應當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確認函。省政府對重大事項出具兜底確認函,已經成為企業(yè)主板上市的制度慣例,但如將主板市場的監(jiān)管要求完全移植到新三板掛牌之中,會在實務操作中產生很多障礙因素,并已經逐漸表現(xiàn)出來。首先是程序繁瑣,申報企業(yè)須從所在區(qū)縣金融辦逐級上報至省金融辦,再報經省政府審核出具;其次,因時隔太久,政府管理機構和經辦人員變動很大,省政府很難取得充分的判斷依據(jù)從而決定是否出具確認函以及確認函的具體內容。
1、 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實施前,經過體改部門批準設立,但存在內部職工股超范圍或超比例發(fā)行、法人股向社會個人發(fā)行等不規(guī)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案例:圣泉集團系根據(jù) 1993年3月22日章丘市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文(章體改股字(1993)6號文)及 1993年12月30日濟南市體改委批文(濟體改股字[1993]56號),由原濟南圣泉化工實業(yè)總公司整體改制,并同時發(fā)行內部職工股,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其中內部職工股 338 萬股,涉及內部職工 562 名。實業(yè)總公司以凈資產1,127萬股,折為1,127法人股,占股份總額的77%;向內部職工發(fā)行338萬股,占股份總額的23%。
2014年4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出具《關于報送確認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形成及規(guī)范情況的函》(魯政字[2014]88號),對圣泉集團內部職工股股份形成、變化及規(guī)范等情況進行確認。
2、 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實施前,依法批準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公司。
案例:江蘇鐵發(fā)于1989 年 4 月 15 日設立,1989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出具《關于同意沂淮地方鐵路聯(lián)合股份有限總公司試行發(fā)行股票的批復》[蘇銀管(1989)51 號],同意公司發(fā)行社會公眾股,募資 1,100 萬元。
1990年6月5 日,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出具《關于同意江蘇沂淮地方鐵路聯(lián)合股份有限總公司發(fā)行第二期股票的批復》[蘇銀管(90)40 號],同意公司發(fā)行第二期社會公眾股,募資 1,900 萬元。
1993 年2月5日,國家體改委出具《關于江蘇沂淮地方鐵路聯(lián)合股份有限總公司繼續(xù)進行股份制試點的批復》[體改生(1993)24 號],確認了公司實際的募集資金總額, 批準公司繼續(xù)作為規(guī)范化的股份制試點企業(yè)。 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國有資產管理局/江蘇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淮陰市人民政府的歷次批復中,均認可了公司實際的募集資金總額。
2014 年1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出具《關于確認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歷史沿革及產權界定等事項合規(guī)性的函》[蘇政函(2014)2 號],確認公司股東超過 200 人的情形為依法形成,合法合規(guī);公司的設立、公開發(fā)行股票、股權托管登記、股份制試點、股權轉讓、歷次增資、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均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取得相應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如有爭議,江蘇省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并指定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3、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證監(jiān)會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1998〕10號),清理整頓證券交易場所后“下柜”形成的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
案例:圣泉集團1995年2月24日,經山東省證券管理委員會以《關于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轉讓申請材料的初審意見》(魯證管辦字[1995]4 號)批準,公司內部職工股在山東企業(yè)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公司內部職工股轉為社會個人股。1998 年,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證監(jiān)會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1998]10 號)規(guī)定,根據(jù)企業(yè)產權交易所出具的說明,圣泉集團在山東產權交易所于 1998年12月19日停止掛牌交易。
2014年4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出具《關于報送確認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形成及規(guī)范情況的函》(魯政字[2014]88號),對圣泉集團內部職工股股份形成、變化及規(guī)范等情況進行確認。
4、 中國證監(jiān)會認為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確認函的其他情形。
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確認函應當說明公司股份形成、規(guī)范的過程以及存在的問題,并明確承擔相應責任。
(四)股份代持及間接持股處理困難
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在依據(j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4號》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案例:征宙機械公司歷史上存在股權委托代持的情形,公司 53 名工商登記在冊股東中 13名股東為委托代持股東代表,在股權代持關系解除前,張平和等 13 名股東代表與 315 名股東之間存在委托代持關系。
2014年5月24日,公司召開 201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除委托持股關系的議案》。確認不再履行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簽署的《委托持股協(xié)議》,解除雙方之間的委托持股關系。
2014 年6月5日,公司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按照當前實際的股東持股情況(335 名股東)進行了股權托管。根據(jù)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出具的截至 2014 年 6月 9 日征宙機械的股東名冊,公司現(xiàn)有股東 335 名,合計持有 1,718 萬股股份。至此,公司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委托持股關系解除。
三、以江蘇鐵發(fā)為例理清股東超200人股份公司新三板掛牌條件
案例: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鐵發(fā)”,代碼:430659)于2014年3月28日在新三板掛牌。根據(jù)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9月30日,該公司有法人股股東21人,持股比例78.45%,社會公眾股股東11491人,持股比例21.55%;股東人數(shù)合計11512人,總股本14,674.31 萬股。江蘇鐵發(fā)成為全國股轉系統(tǒng)設立以來首家掛牌時股東人數(shù)超過200人的公司。
(一)公司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
如該法律意見“四、公司的設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所述:
1、公司的設立、公開發(fā)行股票、歷次增資等行為已經經過淮陰市計劃委員、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省國有資產管理局、江蘇省人民政府等有權部門的批準,不違反當時法律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公司目前處于合法存
續(xù)狀態(tài)。公司存續(xù)滿兩年。
2、江蘇省人民政府已書面確認公司股東超過 200 人的情形為依法形成,合法合規(guī);公司的設立、公開發(fā)行股票、股權托管登記、股份制試點、股權轉讓、歷次增資、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均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取得相應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
3、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轉讓過程中不存在虛假陳述、出資不實、股權管理混亂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訴訟、糾紛以及重大風險隱患。
該所律師認為,公司屬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符合《監(jiān)管指引》第一條第(一)項、《業(yè)務規(guī)則》第 2.1 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二)公司股權清晰
如該法律意見“六、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所述,公司股權形成真實、有效,權屬清晰,股權結構清晰:
1、公司已經設置股東名冊,并委托專業(yè)機構對股東名冊進行有序管理。股東、公司及相關方對股份歸屬、股份數(shù)量及持股比例無異議。公司股權結構中不存在工會或職工持股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等情形。
2、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股東與第三方之間不存在重大股份權屬爭議、糾紛或潛在糾紛。
3、公司股東出資行為真實,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4、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在華泰證券登記、托管的股份為145,428,110 股,登記、托管率為 99.10%,其中,參與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啟動的股份確權程序且股份得以確認的股東的持股比例為 86.74%,股份確權比例達到80%以上。公司擬就尚未確權的股份設立股份托管賬戶,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進行專戶管理。根據(jù)江蘇省人民政府、控股股東和公司的相關書面承諾,與未確權股份的日常管理、權屬確定、爭議解決相關的責任承擔主體明確。
該所律師認為,公司股權明晰,符合《監(jiān)管指引》第一條第(二)項、《業(yè)務規(guī)則》第 2.1 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
(三)股份確權
1、 股份確權之前的登記、托管情況
根據(jù)國家體改委《關于江蘇沂淮地方鐵路聯(lián)合股份有限總公司繼續(xù)進行股份制試點的批復》[體改生(1993)24 號],江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原名)接受公司的委托,自1993 年7 月起,對公司在1989 年、1990 年向社會公眾發(fā)行的3,162.32 萬元實物股票進行托管、登記。根據(jù)江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1 月16 日出具的《關于新淮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記、托管情況的報告》[蘇證字(1995)77 號],截至1995 年1 月16 日,公開發(fā)行的3,162.32 萬元實物股票已經基本托管、登記完畢,托管、登記的股東人數(shù)為14,974 人,其中持股面額超過1,000 元的股東計4,065 人。
1996 年7 月,根據(jù)江蘇省證券期貨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的要求,公司股份登記、托管機構變更為無錫市證券登記有限公司。1996 年7 月,無錫市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在淮陰開展了一次現(xiàn)場補充登記、托管工作。
因無錫市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被撤銷,2003 年2 月17 日至2003 年7 月8 日期間,公司股份登記托管資料由國聯(lián)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路證券營業(yè)部代為保管。
2003 年7 月,公司股份的登記、托管機構變更回華泰證券。2003 年7 月至今,公司股份登記、托管機構未發(fā)生變更。
2013 年12 月30 日,華泰證券出具《關于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情況的證明》。根據(jù)該證明,截至2013 年8 月2 日,公司已在華泰證券登記、托管的股份為145,197,490 股,未登記、托管的股份為1,545,610 股,登記、托管率為98.95%。
本階段的登記、托管程序中,登記、托管機構要求股東填寫登記申請表格,登記股東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lián)系方式和持股數(shù)量、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賬戶信息等信息,驗證股東身份證明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就確認登記、托管的股東登記、托管機構回收其實物股票,向其出具《托管證券確認書》。
2、 股份確權
鑒于公司股份登記、托管工作自1993 年啟動至今已有較長時間,為確認股份權屬,更新股東身份信息和聯(lián)系方式,收集股東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證券賬戶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賬戶信息,2013 年8 月,公司啟動股份確權工作。
2013 年8 月,公司先后在《中國證券報》(2013 年8 月1 日)、《揚子晚報》(2013 年8 月1 日)、《新民晚報》(2013 年8 月10 日)、《淮海晚報》(2013 年8月21 日)刊登并在公司網站公布《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信息核查公告》,說明核查目的、時間、地點以及材料要求,敦促股東參與確權。
為方便股東,公司在南京、上海、淮安三地設置場所,現(xiàn)場受理股東的確權材料。其中2013 年8 月5 日-9 日、12 日-13 日以及2013 年9 月9 日-30 日為南京現(xiàn)場受理材料期間,2013 年8 月15 日-16 日以及8 月19 日-23 日為上?,F(xiàn)場
受理材料期間,2013 年8 月26 日-30 日以及9 月2 日-3 日為淮安現(xiàn)場受理材料期間。
2013 年9 月30 日之后,公司繼續(xù)在南京受理股東的確權材料。本次確權過程中,針對自然人股東,股份持有人未發(fā)生變更的,公司要求提供(1)填寫妥當?shù)摹豆蓶|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東)》;(2)公司股票實物或《托管證券確認書》或《股票登記申請表》;(3)股東身份證明;(4)股東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賬戶名稱、賬戶號碼;(5)擬用于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券商營業(yè)部席位名稱、席位號;(6)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如持股人委托他人代辦)等信息、材料。
自然人股東死亡的,公司要求提供(1)股份繼承人填寫妥當?shù)摹豆蓶|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東)》;(2)公司股票實物或《托管證券確認書》或《股票登記申請表》;(3)股份繼承人身份證明;(4)股東死亡證明;(5)繼承人與死亡股東的親屬關系證明;(6)與股份有關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生效司法文書、股份繼承公證書等;(7)股份繼承人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賬戶名稱、賬戶號碼;(8)擬用于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券商營業(yè)部席位名稱、席位號等信息、材料。
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已發(fā)生轉讓且要求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司要求提供(1)股份受讓方填寫妥當?shù)摹豆蓶|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東)》;(2)公司股票實物或《托管證券確認書》或《股票登記申請表》;(3)受讓方身份證明;(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由買賣雙方親自簽署的股份轉讓協(xié)議及公證書原件,或由買賣雙方持本人身份證親自前往辦理;(5)受讓人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賬戶名稱、賬戶號碼;(6)擬用于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券商營業(yè)部席位名稱、席位號等信息、材料。
自然人股東如有離婚分割財產、被勞教、監(jiān)禁,或者在海外定居、移民(包括港、澳、臺地區(qū))等情形的,公司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針對法人股東,公司要求提供(1)填寫妥當?shù)摹豆蓶|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東》;(2)公司股票實物或《托管證券確認書》或《股票登記申請表》;(3)通過最近一期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非自然人股東登記證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5)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賬戶名稱、賬戶號碼;(6)擬用于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券商營業(yè)部席位名稱、席位號;(7)委托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等信息、材料。通過轉讓取得股份的,還要求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由買賣雙方簽署的股份轉讓協(xié)議原件及公證書原件,或由買賣雙方共同前往辦理。法人股東如有名稱變更,處于改制、破產、清算過程中,已注銷或被吊銷登記等情形的,公司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就未確權股份,公司擬設立托管賬戶,進行專戶打包管理。賬戶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管理。公司股份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之前或之后,股東仍可憑相關材料申請確權。股份經核查確認的,登記、托管機構將把該等股份確認至該股東名下,并從打包專戶中扣減出相應數(shù)量的股份。
根據(jù)公司與華泰證券簽訂的《股份登記存管協(xié)議書》及補充協(xié)議、華泰證券《關于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情況的證明》、公司說明并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已經設置股東名冊,并委托專業(yè)機構對股東名冊進行有序管理。
本次股份確權確認的股東、公司及相關方對股份歸屬、股份數(shù)量及持股比例無異議。公司股權結構中不存在工會或職工持股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情形。
根據(jù)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確認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歷史沿革及產權界定等事項合規(guī)性的函》[蘇政函(2014)2 號]、華泰證券《關于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情況的證明》、公司說明并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股東與第三方之間不存在重大股份權屬爭議、糾紛或潛在糾紛。
根據(jù)華泰證券《關于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情況的證明》并經本所律師核查,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公司已在華泰證券登記、托管的股份為145,428,110 股,登記、托管率為99.10%,其中,參與公司于2013 年8 月啟動的股份確權程序且股權得以確認的股東的持股比例為86.74%,股份確權比例達到80%以上。
公司擬就尚未確權的股份設立股份托管賬戶,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進行專戶管理。2014 年1 月3 日,公司出具書面承諾,承諾股份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前后,公司將繼續(xù)進行股份確權,如因公司原因造成股東不能進行確權,或因公司原因造成股東就股份權屬產生糾紛,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2013年12 月18 日,交通控股出具《聲明及承諾函》,承諾,“就股份公司的其他股東所持股份,日后如果產生權屬爭議,本公司作為控股股東,將協(xié)助公司依法解決,避免股份公司因此承受損失;如股份公司因此承受任何損失,本公司將全額補償股份公司?!?014 年1 月7 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出具《關于確認江蘇省鐵路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歷史沿革及產權界定等事項合規(guī)性的函》[蘇政函(2014)2 號],確認公司股東超過200 人的情形為依法形成,合法合規(guī);公司的設立、公開發(fā)行股票、股權托管登記、股份制試點、股權轉讓、歷次增資、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均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取得相應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如有爭議,江蘇省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并指定相關部門妥善處理。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述承諾,本所律師認為,與未確權股份的日常管理、權屬確定、爭議解決相關的責任承擔主體明確。
四、股東超200人股份公司新三板掛牌路徑與政策通道
根據(jù)證監(jiān)會公告[2013]49號,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須向證監(jiān)會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受理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一層)受理相關申請材料】。
(一)審核流程
1、【受理】由證監(jiān)會“非公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審核】受理后,非公部確定審查人員,按照審核標準(見“二”)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3、【反饋】審核人員撰寫反饋意見,履行內部簽批程序后,將反饋意見轉受理部門告知、送達申請人。
4、【行政許可結論意見】非公部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5、【封卷】
(二)審核標準(根據(j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4號》)
1、公司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
公司歷史沿革股權轉讓、增資合法合規(guī)。城商行要符合《關于規(guī)范金融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 號)。
2、股權清晰
(1)存在各種形式“代持”的要進行股東確權,上新三板確權股份數(shù)量要達80%以上。
(2)沒有股權糾紛。
3、經營規(guī)范:不存在破產風險。
4、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健全。
5、需要省級政府出確認函的情形(確認函說明公司股份形成、規(guī)范的過程以及存在的問題,并明確承擔相應責任):
(1)94年7月1日以前,經體改部門批準設立,但存在不規(guī)范情形的定項募集的公司(內部職工股超范圍或超比例發(fā)行等),或曾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公司。
(2)曾在非法場外市場掛牌、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
(三)申請材料目錄
第一章 公開轉讓說明書及授權文件
1-1 申請人關于公開轉讓的申請報告
1-2 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
1-3 申請人董事會有關公開轉讓的決議
1-4 申請人股東大會有關公開轉讓的決議
第二章 主辦券商推薦文件
2-1 主辦券商關于公開轉讓的推薦報告
第三章 證券服務機構關于公開轉讓的文件
3-1 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申請人最近兩年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存在差異時,需要提供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3-2 申請人律師關于公開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3-3 申請人設立時和最近2年及1期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四章 其他文件
4-1 申請人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4-2 申請人公司章程(草案)
4-3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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